<tr id="umshc"></tr>

      <span id="umshc"></span>

        <optgroup id="umshc"></optgroup><optgroup id="umshc"></optgroup>

        
        
        <track id="umshc"><i id="umshc"><del id="umshc"></del></i></track>

        首頁 >>專題>>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 >> 正文

        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一)

        ——2022年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022-06-07 |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時間:2022-06-07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下稱“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ㄒ唬┓蠗l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ǘ┓蠗l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ㄈ┓蠗l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ㄋ模┓蠗l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ㄎ澹┓蠗l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蠗l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操作流程
         。ㄒ唬┫硎芊绞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ǘ┺k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ㄈ┥陥笠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5.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6.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7.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8.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準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后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9.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納稅人按照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并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ㄋ模┫嚓P規定
          1.申請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的條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劃型標準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大型企業。
          按照2022年第14號公告第六條規定適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時,納稅人的行業歸屬,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關于以主要經濟活動確定行業歸屬的原則,以上一會計年度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應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比重最高的行業確定。
          5.行業標準
          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6.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7.出口退稅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9.納稅信用評價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發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以后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于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0.其他規定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其中一項留抵退稅政策。
          四、相關文件
         。ㄒ唬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ǘ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ㄈ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9號)
         。ㄋ模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2022年第21號)
         。ㄎ澹秶叶悇湛偩株P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
         。秶叶悇湛偩株P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
         。ㄆ撸秶叶悇湛偩株P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1號)
         。ò耍秶叶悇湛偩株P于延長2022年7月份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五、有關問題
         。ㄒ唬┦裁词窃鲋刀惲舻滞硕?
          答:增值稅,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完的剩余部分即為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稅留抵稅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增值稅留抵稅額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二種是由納稅人按規定申請退還,這種依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方式即增值稅留抵退稅。
         。ǘ2022年國家出臺更大力度的留抵退稅政策是出于什么具體考慮?
          答:與往年相比,今年我國實施了更大力度的留抵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重要之舉。當前我國經濟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保持經濟平穩運行難度加大。實行大規模留抵退稅,彰顯了支持發展的決心,體現了鼓勵投資的宏觀導向,通過更大力度的退稅紅利直達快享,有利于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突出體現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通過向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傾斜,加強對小微企業、實體經濟、困難服務業等支持力度,既擴投資,又調結構、穩就業,為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二是優化增值稅制度的精進之舉。實施留抵退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企業因為大額投資等因素形成的留抵稅額,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使增值稅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完善、平衡,增值稅中性特征更加突顯。今年在原先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對存量留抵稅額給予退稅,是向著完善留抵退稅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更是向著構建與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現代增值稅制邁出的重要一步。
         。ㄈ2022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留抵退稅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2022年第21號,以下簡稱21號公告),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的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ㄋ模14號公告規定的小微企業是指什么?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上述規定所列行業企業中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的以及未列明的行業企業,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ㄎ澹14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有哪些?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⑵髽I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基本條件?
          答:按照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ㄆ撸┘{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舉例說明:某微型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ò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ň牛┘{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ㄊ┘{稅人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17號公告、19號公告和21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如下:
          1.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制造業等行業中的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制造業等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5.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ㄊ唬┪夜痉辖衲晷鲁雠_的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條件,請問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如果你公司為符合14號公告規定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如果你公司為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2022年4-7月,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ㄊ┪夜臼且患抑圃鞓I企業,符合今年新出臺的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條件,請問什么時間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中: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你公司可對照上述規定申請留抵退稅。需要說明的是,2022年4-7月,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ㄊ┙衲瓿雠_的留抵退稅政策,明確了納稅人可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稅相比,退稅辦理流程有什么變化?
          答:按照14號公告及21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具體流程,包括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的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另外,關于退稅申請時間的一般性規定是,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紤]到今年退稅力度大、涉及納稅人多,為做好退稅服務工作,確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盡快獲得留抵退稅,將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仍需在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
         。ㄊ模┘{稅人適用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稅申請資料?和此前辦理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答:納稅人適用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在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提交的退稅申請資料無變化,僅需要提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需要說明的是,《退(抵)稅申請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提交,也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規定,對原《退(抵)稅申請表》中的部分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可結合其適用的具體政策和實際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填報。
         。ㄊ澹┘{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微調,增加了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兩類。調整后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不僅適用于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同時也適用于《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及21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
         。ㄊ┘{稅人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是否需要對進項稅額轉出部分進行調整?
          答:按照14公告規定,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涉及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為減輕納稅人退稅核算負擔,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需扣減。
          舉例說明:某制造業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發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稅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該納稅人2022年4月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申請留抵退稅時,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轉出的50萬元,在上述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ㄊ撸┪夜2021年1月成立,2022年1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至今還不到1年,近期我們想申請享受新出臺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請問在計算相關行業銷售額占比時,要將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納入計算嗎?
          答:按照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所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的經營期雖不滿12個月,但總經營期已超過12個月。因此,在判斷你公司是否符合制造業等行業條件時,應將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增值稅銷售額(包含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一并計算。
         。ㄊ耍┪夜窘洜I多種業務,日常經營中有一部分未開票收入,請問在判斷是否符合財稅2022年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條件時,這部分未開票收入是否參與計算增值稅銷售額比例呢?
          答:按照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所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規定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開具發票銷售額和未開具發票銷售額。因此,你公司在計算上述增值稅銷售額占比時,開具發票銷售額和未開具發票銷售額均應帶入計算。
         。ㄊ牛┪夜臼且患椅⑿推髽I,想要在今年4月份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政策,請問在計算增量留抵退稅額和存量留抵退稅額時,是采用同一個進項構成比例進行計算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上述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增量留抵退稅還是存量留抵退稅,均采用同樣的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ǘ┘{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什么資料?繳回的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答: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陸續獲得留抵退稅100萬元。因納稅人想要選擇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稅務機關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款,4月5日,留抵退稅款100萬元已全部繳回入庫。該納稅人在4月10日辦理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100萬元”,將已繳回的100萬元留抵退稅款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用于當期或以后期間繼續抵扣。
         。ǘ唬┘{稅人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內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ǘ┘{稅人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繳回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請適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ǘ14號公告規定的一次性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請一次?
          答:14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上述規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繳回,是指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繳回相關退稅款的次數為一次。
         。ǘ模┘{稅人申請辦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從征管規定上看有什么區別嗎?
          答:14號公告規定,除本公告補充的相關規定外,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其他事項,均繼續按照2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其中,納稅人辦理存量留抵退稅與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相關征管規定一致。
         。ǘ澹┪夜臼且患椅⑿推髽I,符合今年新出臺的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想要在4月納稅申報期同時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請問我公司在申請退稅時,需要就增量退稅和存量退稅分別提交退稅申請表嗎?
          答:不需要。按照14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同時明確,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需要說明的是,你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稅相關條件,在2022年4月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時,只需要填報一張《退(抵)稅申請表》。具體操作時,在《退(抵)稅申請表》的“申請退還項目”欄次同時勾選“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并填報確認相關數據即可。
         。ǘ┪夜臼且患倚∥⑵髽I,去年享受了增量留抵退稅,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退稅力度嗎?和此前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1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總的來說,在2022年,原適用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的小微企業,新增適用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稅的政策;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條件,增量留抵稅額的退稅比例自60%提高至100%,并新增適用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稅的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微企業并符合相關留抵退稅條件,可對照規定申請適用力度更大的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ǘ撸┪夜臼且患倚∥⑵髽I,可以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如果想在4月份申請退稅,請問申請時間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答:根據14號公告規定,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4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相關退稅條件并計劃在2022年4月份申請留抵退稅,需要在4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先完成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在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后至2022年4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均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ǘ耍┪夜臼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業,如果想要享受新出臺的增量留抵退稅政策,請問如何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該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因你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成立,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稅額為0。因此,你公司的增量留抵稅額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在你公司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時,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ǘ牛┪夜臼且患医ㄖ髽I,2021年末資產總額為4600萬元,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為6500萬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的建筑業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建筑業中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小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
          從你公司相關指標數據看,雖然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大于6000萬元,但因2021年末資產總額未達到5000萬元,因此,你公司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如果符合留抵退稅其他條件,可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
         。ㄈ┪夜臼且患也惋嬈髽I,2021年度營業收入550萬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餐飲業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確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餐飲業的具體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從你公司相關指標數據看,如果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為550萬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如果符合留抵退稅其他條件,可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
         。ㄈ唬┪夜臼且患覐氖侣殬I技能培訓的教育機構,我們發現《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都沒有“教育”行業的劃型標準,如何判斷我公司是否屬于新出臺留抵退稅政策規定的小微企業呢?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對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教育”行業不屬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列行業,因此,你公司應按照上述標準確定是否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微企業。
         。ㄈ┪夜臼且患倚☆~貸款公司,2021年度末的資產總額是80億元,請問我公司可以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資產總額指標確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標準為,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從你公司相關指標數據看,如果2021年度末的資產總額為80億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如果符合留抵退稅其他條件,可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
          (三十三)我公司是一家有多項業務的集團企業,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并銷售機器設備銷售額300萬元,外購并批發辦公用品銷售額200萬元,租賃設備銷售額250萬元,提供文化服務銷售額15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100萬元,期間無其他銷售收入,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
          答:按照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所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你公司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你公司可按規定適用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
         。ㄈ模┪夜臼且患疑a服裝的出口企業,能否申請留抵退稅?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你公司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現行規定,你公司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待免抵退稅辦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ㄈ澹┪夜臼且患臆浖髽I,2019年至2021年共獲得留抵退稅50萬元,因企業已進入穩定運營期,近期繳納的增值稅較多,可以申請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獲得的50萬元留抵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ㄈ┪夜臼且患2020年成立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當年3月曾獲得即征即退稅款10萬元,此后一直處于進項留抵狀態。了解到今年國家出臺了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獲得的10萬元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可以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ㄈ撸┪夜臼且患倚⌒推髽I,符合國家出臺的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條件,請問能同時辦理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增量留抵退稅;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因此,如果你公司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可以結合自身情況,按照上述規定自主選擇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的時間。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請增量留抵退稅,5月份再申請存量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在5月份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ㄈ耍┪夜静粚儆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和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如果我公司打算在7月份申請退稅,請問能否適用延長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規定?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2年7月份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公告》(2022年第15號)的規定,2022年7月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7月份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所有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不限于新擴圍的批發零售業等七個行業的納稅人),如果計劃在7月份申請退稅,均可以在7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稅申請表》進行申請。7月以后還可以在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繼續申請留抵退稅。
         。ㄈ牛┪夜緦儆谪敹2022年14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是否只能在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內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答:按照17號公告的規定,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因此,你公司如果為制造業中型企業,同時符合14號公告規定的退稅條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申請退稅,也可以在此后的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申請退稅。
         。ㄋ氖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請問退稅審核時間是否有變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的規定執行。
          因此,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留抵退稅申請,且符合留抵退稅相關條件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關閉]
        稅務要聞
        國際稅訊
        黨媒推薦

        關于我們
        中國稅務雜志社服務熱線: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電子郵箱:tax@ctax.org.cn | 聯系電話:010-63422191 | 傳真:86-010-63584617
        中國稅務網編輯部投稿郵箱:shuixun@ctax.org.cn | 中國稅務網編輯部電話:010-63420901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1號樓10層 郵政編碼:100055
        主辦:中國稅務雜志社 HTTP://www.jzcybz.com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國新網 10120170084 |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備16063117號 | 備案: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45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國新網 10120170084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備16063117號

        備案: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45號

        爱爱无码
        <tr id="umshc"></tr>

            <span id="umshc"></span>

              <optgroup id="umshc"></optgroup><optgroup id="umshc"></optgroup>

              
              
              <track id="umshc"><i id="umshc"><del id="umshc"></del></i></track>